广东丰信律师事务所取名为“丰信”,寓意“丰泽立信,习法载道”。
“丰泽立信,习法载道”亦是广东丰信律师事务所的团队理念,其寄托着律所创办人潘立锋主任对律所及律所的所有成员的美好期望。
“丰泽立信”,“丰”为丰收,“泽”为水,“立信”为树立讲信用、有道德之信誉。所谓“丰泽立信”是指作为律师若要丰收财富、盈收如水漫一样且事业顺风顺水,则先要做到讲信用、有道德,拥有优秀的律师品质。“习法载道”,“习法”为学习法律,“载道”为载德承道。德乃人之根本,道乃万事万物运行之规律。“习法载道”谓之律师,是指作为法律人,要不断学习法律知识,与此同时还要承得法律运行之规律,做一个厚德之人。
创办人潘立锋主任认为,作为律师“诚信”二字十分重要,在他十几年的执业生涯中也一直坚持将“以诚待人,以信取人”作为执业格言。在创办广东丰信律师事务所之时,他也期望这家律所能够秉承这种优秀品质,因此将“丰泽立信,习法载道”其作为律所的团队理念。